(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4/21 颁布日期: 2008/04/21
颁布机构: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4/21
颁布日期: 2008/04/21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矿企业安全监管,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专项整治、防范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我市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工矿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日益扩大,工矿企业基础薄弱、隐患较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等问题日益凸显,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建章立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工矿企业按照《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安委会《印发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珠安委〔2006〕2号),依法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充分发挥对生产作业的安全监督作用。   (二) 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电子、水泥、冶金有色、家具等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4月底前,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结合辖区实际,选定3-5家不同类别的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企业要认真对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自查找差距,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各岗位、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标准,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快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积极改善作业条件,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四)加强安全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登高、动火、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审批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   (五)狠抓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企业要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四新教育(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技术)和三级教育(厂部、车间、班组),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率要达到100%,建筑施工企业要继续深化“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施,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坚持“持卡上岗”制度。   (六)加强应急管理。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推动事故应急救援与当地政府联动机制的建立。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6月底前,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和本行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摸清底数,认真分析,梳理归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纠错、自我完善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实施分类管理,组织人员到现场勘查,区分轻重缓急,逐条逐项进行研究,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凡是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制定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   (三) 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信息化管理。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补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数据信息;对重大安全隐患建立一事一档,实行登记建档、整改、销号全过程管理;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分级治理,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动态监管体系,提高信息监管和监控预警能力,及时堵塞漏洞,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总结推广高栏港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试点经验,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引进社会化服务,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规划研究,推动危险化学品产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严格把好安全许可准入关,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厂和小经营门店。落实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完善以批发企业为主体,以零售单位为基础的经营安全管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非煤矿山: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依法持证开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采石场露天开采的实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范化达标活动,夯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切实预防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三)建筑施工:深入排查治理在建隧道、桥梁、房屋等危险性较大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加大对高处坠落、坍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   (四)船舶修造:督促船舶制造和维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增加安全投入,按照船舶行业标准(GB/T3000-2007)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组织生产作业的现场安全评价,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工业用气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五)冶金行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重点抓好行车、冶炼炉的检查维护,严防炉龄超期使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机械化加料作业,有效预防触电、职业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   (六)建材行业: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加强对粉磨、窑炉等机械防护、配电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粉尘、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控措施和个人劳动防护措施,切实整改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管理升级。   (七)电力企业:督促发电企业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施工作业必须落实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加强安全管理,实现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八)食品加工:加强对豆食制品、蔬菜及腌制加工等企业的安全教育,督促有关企业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技术标准,及时清理贮存场所,防止有机物腐烂变质产生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   (九)中小工矿企业:   1. 进一步提高中小工业企业安全监管水平。中小工矿企业主要集中在乡镇(街道),提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力度,是加强企业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结合当前镇(街)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在中小工矿企业比较集中、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增加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安全检查装备。   2.要加强和规范对中小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辖区内中小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控和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长期地不到有效整改的企业,将其列入不安全企业“黑名单”,有关部门在信贷资金、土地和能源等生产要素供给方面进行限制。   3.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区、经济功能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结合总量调控和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对那些无登记注册证照、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和无安全操作上岗证的“五无”企业以及广大“三合一”厂房,坚决予以整改和淘汰。要对中小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实行严格的监管和督促,通过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投入的法律规定,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从根本上扭转中小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被动的状况。   (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重点落实列入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监管,加强监控,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定期检验)和“两有证”(设备有登记证、人员有操作证)工作。   (十一)加强机械冲压设备安全监管:   1.全面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根据《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87)中 “禁止设计、制造、购买和安装无安全保护装置及不安全压力机”、“工厂必须在压力机危险区,为操作者选择、提供并强制使用安全装置”的要求,凡手距模区100毫米以内作业或冲模经常变换的冲压设备,必须安装可靠、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2.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安监、劳动、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要从严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的企业和使用无技术参数标牌、无生产厂家标志、无安全防护装置等“三无”冲压设备的企业,以及不顾职工人身安全、唯利是图、强行要求职工超时加班加点造成事故频发的冲压企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冲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的冲压设备,或者已经安装防护装置又重新拆除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四、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网格化管理   (一)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评估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安委办)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珠安办〔2007〕28号)要求,在企业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和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动态和本质安全水平进行评估,评估范围扩大至中小型生产性企业,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资料档案,逐个企业建立信息卡,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中小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其他行业(领域)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不同频率的分类巡查制度,如对缺乏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C类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对能够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B类企业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对自主管理好、自我约束严的A类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巡查等,并根据巡查的结果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升、降制度,促使企业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发生。   (三)积极探索和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实施网格化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镇(街)安全检查队伍的作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格,在辖区内按地域划分安全管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村(居)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安全管理方案》,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通过网格的合理划分,分片落实责任人,防止出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真空”地带,最终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新模式。4月底前,各行政区选定1个镇(街)开展网格化监管试点,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10月,在全市推广网格化监管经验。   五、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执法监督   (一)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是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限制低水平、小规模、高污染、高风险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审批,确保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二)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对取证后安全管理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相关安全许可证照。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活动,一经发现,“三非”必须立即取缔,“三违”和“三超”必须立即纠正,消除隐患滋生的根源,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六、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推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一)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安全生产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省安监局在高栏港石化仓储区危险化学品区域安全综合监管试点中,摸索出的成功经验之一。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珠安办〔2007〕86号)要求,建立社会化服务沟通平台,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协助企业夯实安全基础、查找安全隐患,实现超前控制。要借助专家的力量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提高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效果。   (二)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的各项活动。同时,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加强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督促其认真做好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咨询服务工作,提高中介服务效能。   七、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育企业先进的安全文化   (一)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和警语、对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进行剖析等方式,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管理经验,公开曝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贯彻《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和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支持和配合市总工会继续推进“安康杯”竞赛和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工作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办公室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继续开展“绿色关爱”行动,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培育企业安全文化。企业要建立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反“三违”和治“三超”活动,突出事前控制。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优秀管理人员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调动员工安全自律的积极性,培育企业先进的安全生产文化。   八、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防止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和典型事故及时发出事故通报,及时总结、把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参照事故致因理论,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事故,用事故推动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要依法追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有关责任人及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