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深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4/05/09 颁布日期: 2004/05/09
颁布机构: 深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4/05/09
颁布日期: 2004/05/09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4年5月9日 深府[2004]100号)   《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一、制定预案的宗旨和依据   为及时处置我市的医疗废物,防止“非典”和其他传染性疾病通过医疗废物进行扩散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防治“非典”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出现紧急情况时随时启动,按三级启动程序分级管理。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各区环保局局长,市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处长、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立深圳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站长;   副组长: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医疗废物处置部门主管;   成员: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医疗废物收运小组全体。   处置工作小组按市环保局的统一要求,负责对全市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输,按紧急状态全面启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对医疗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经费以及应急处置的运行经费。   2.市卫生局在我市出现“非典”或其他传染性疾病流行时,负责监督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   3.市环保局及其所属环保机构在我市出现“非典”或其他传染性疾病流行,或在外市拒收我市医疗废物时,负责本预案的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监督处负责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具体协调工作,并组织对全市医疗废物实施监督检查;   (2)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市属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各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实施监管;   (4)市危险废物处理站负责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处置。   四、预案的启动程序   在我市出现“非典”或其他传染性疫情,以及外市拒收我市医疗废物时,随时启动本预案。本预案的启动程序按以下三级状态进行管理:   三级:我市虽未发生疫情,但外市拒收我市医疗废物;   二级:我市出现“非典”或其他传染性疫情;   一级:我市出现“非典”或其他传染性疫情,且外市拒收我市医疗废物。   紧急情况信息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负责收集和报告;中心主任不在时,由中心副主任报告;中心正副主任不在时,由中心办公室主任或中心主任指定的人员负责报告。报告人接到紧急情况信息后须在30分钟内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知市危险废物处理站进入紧急状态。   领导小组组长应在收到紧急情况报告后24小时内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布置有关工作并确定预案启动程序。   紧急情况信息传递途径:   (一)三级启动程序(我市虽未发生疫情,但外市拒收我市医疗废物时启动)   三级启动程序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指挥。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收到外市拒收我市医疗废物的信息时,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在24小时内全面启动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接通知后立即将收集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   (二)二级启动程序(在我市出现“非典”或其他传染性疫情时启动)   二级启动程序由市环保局监督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各区环保局全面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并开展专项检查。   二级启动程序按以下要求实施:   1.医疗废物收运单位   (1)收运人员的食宿与他人隔离,统一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配备并穿戴隔离服、专用鞋、帽、防护镜,定期测量体温等;   (2)收运人员的衣物消毒;   (3)运输车辆密封防渗,配置充足的消防设备、消毒药剂等防护用品。   2.医疗废物的收运   (1)对诊治“非典”的医院的医疗废物进行院内严格消毒后方可外运;   (2)对接诊过“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人的医院的医疗废物,必须当天收运并当天处置;运输“非典”病人医疗废物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定为下午6时至晚上12时;   (3)装有“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人的医疗废物的包装袋需采用双层包装袋密封包装,包装容器外贴上醒目的“非典病人医疗废物”字样,在封密包装前要洒放足量有效的消毒药剂;   (4)收集容器和运送车辆加贴封条;   (5)对“非典病人医疗废物”不可中转,需专人、专车当天运送到处置场进行处置。   3.收运人员、现场监管人员监测   收运单位和现场检测单位要建立监测制度,早上、下午要对收运人员和现场监测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体温或其他特征出现异常者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一级启动程序(“非典”或其他传染性疫情在我市出现,且外市拒收我市医疗废物时启动)   一级启动程序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同时启动三级、二级启动程序。   五、保障措施   (一)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   (二)在外市拒绝接收我市医疗废物时,由市环保局负责与外市有关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尽可能延长接收时间。   (三)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应在建设资金到位1个半月内,完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并保证设施可随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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