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2010重新发布)

颁布机构: 深圳市交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5/11/01 颁布日期: 2010/04/13
颁布机构: 深圳市交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5/11/01
颁布日期: 2010/04/13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交规〔201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交通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交通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2006〕193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交〔2006〕536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制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交〔2005〕565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深交〔2006〕76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107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空调公共汽车服务指导规范》的通知(深交〔2006〕577号)   7.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站点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2006〕706号)   8.关于加强进出港集装箱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2005〕616号)   9.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697号)   10.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星级考评程序规定》的通知(深交〔2003〕146号)   11.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质押登记办法》的通知(深交〔2004〕103号)   12.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企业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442号)   13.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交〔2005〕667号)   14.关于开展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深交〔2004〕546号)   15.关于印发《深圳市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交〔2006〕255号)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5年11月1日 深交〔2005〕667号)   为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我局预防应对和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全市交通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预案全文请查阅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年第45期或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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