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做好城市内涝防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5/27 |
颁布日期: |
2010/05/27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5/27 |
颁布日期: |
2010/05/27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做好城市内涝防御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0]665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内涝防御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为切实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内涝防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内涝防御应急预案
近期,我市普降大到暴雨,全市多处发生较为严重的水浸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政府各部门协调会,部署了相关工作。为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结合各区、各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内涝防御应急预案,做到早预防,早处置,防止水浸工地、内涝堵塞等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督查监管工作,确保内涝防御工作落实
各建设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切实加强对在建建筑工地的督查指导,特别要认真对市区内重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要按建设行业诚信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坚持安全文明施工
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地周边排水设施完好,及时清理工地余坭、废料、杂物。如因工程施工破坏排水设施,必须立即向区建设和水务部门报告,尽快组织修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接气象部门暴雨等极端天气预报后,应主动组织对工地内涝防御工作进行检查,做好相关防汛工作。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