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颁布机构: |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06/05 |
颁布日期: |
2007/06/05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06/05 |
颁布日期: |
2007/06/05 |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4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广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反映。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编制小组
二OO七年五月
前言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一项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高度重视并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推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缓解能源瓶颈制约,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分为“十一五”和2020年,重点规划了到2010年节能的目标和发展重点,并提出2020年的目标。
规划分五个部分:我省能源利用现状,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
节能专项规划是我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
(说明:规划中能源生产、消费及有关经济数据均采用《广东省统计年鉴》。有关主要产品单耗数据部分采用各行业协会提供数据,部分为重点耗能企业的抽样调查数据,如无特殊注明企业外购电力折标系数按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计算。)
目录
一、我省能源利用现状
(一) 能源生产消费基本特点
(二) 能源利用情况
(三) 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 能源约束矛盾
(二) 生态环境问题
(三)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品竞争力
三、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二) 遵循原则
(三) 节能目标
四、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 重点领域
(二) 重点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二) 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
(三) 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
(四) 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的力度
(五) 建立完善节能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七) 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
(八) 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我省能源利用现状
(一) 能源生产消费基本特点
目前,我省的能源和电力消费量均居全国前列。200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为17769万吨标准煤,占全国的8%,比1990年增加13706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10.3%;全社会用电量为2673.6亿千瓦时,占全国的11%,比1990年增加2314.6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4.5%。
我省能源消费呈以下主要特点:
1、常规能源资源匮乏,对外依存度高
我省常规能源资源十分匮乏,全省煤炭、油页岩、油气和水能等一次常规能源储量折算成标准煤约29.45亿吨,仅占全国7020亿吨的4%,是国内常规能源资源最短缺的省份。我省煤炭的保有储量为5.3亿吨,主要分布在粤北、粤东、粤西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2006年4月份以后,全省全面退出煤矿行业。省内除水电、少量核电、风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属国家调控石油和天然气外,绝大部分能源要依靠进口或外省调入,能源安全供应压力骤然增大。
2、能源消费以煤炭、石油为主
2005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的原煤、原油、电力、天然气的构成比例为52.9:26.1:20.8:0.3。与1990年相比,煤炭所占比重下降了3.6个百分点,原油下降了9.2个百分点,一次电力上升了12.6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增加了0.3个百分点。全省能源消费结构虽有所改善,但目前仍然以煤炭、石油为主,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2005年全省酸雨频率达55%,有18个城市出现了酸雨,占85.7%,其中广州、韶关、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梅州、清远和东莞共9个城市属重酸雨地区,占42.9%。
3、工业能源消费比例高,节能任务重
2005年,全省一、二、三产业和生活用能分别占终端能源消费量的2.6%、66%、19.6%和11.8%,其中工业用能占64.9%,自1990年以来始终保持在65%左右的水平。2005年,全省九大支柱产业能源消费总量约为8112万吨标准煤,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70%。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进程中,工业节能任务十分艰巨。
(二) 能源利用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指引下,全省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今后面临的形势也更为严峻。
1、能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
单位产值能耗。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全省万元GDP能耗从1990年的2.61吨标准煤下降至2005年的1.49吨标准煤(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90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为3.67%。
单位产品能耗。从1990年至2005年,全省6000kW及以上火电发电机组发电煤耗由每千瓦时381克标准煤下降到333克标准煤,全省吨钢综合能耗由1016千克标准煤下降到730千克标准煤[1],水泥综合能耗由每吨189.5千克标准煤下降到168千克标准煤。
2、节能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按环比法计算,从1990至2005年,全省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3800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以年均10.3%的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4.6%的增长速度。节约和少用能源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60万吨。节能对缓解能源供需矛盾,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能源利用效率与国内外的差距
单位产值能耗。2005年我省每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为6.45吨标准煤,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9倍,美国的2.4倍、日本的3.9倍、德国的3.9倍、英国的4.4倍。
年均节能率。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我省从1990年至2005年的年均节能率为3.67%,而同期全国的年均节能率为4.24%。
单位产品能耗。我省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造纸、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10%以上,其中火电供电煤耗高11%,吨钢综合能耗高13%,平板玻璃高43%,乙烯综合能耗高13%,水泥综合能耗高31%,棉纱综合耗电高15%。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目前我省单位建筑面积制冷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据专家分析,我省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标准是现实可行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即使在达到了节能50%的目标以后仍有约50%的节能潜力。
我省能源利用效率与国外的差距表明,节能潜力巨大。按单位产品能耗和终端用能设备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目前我省的节能潜力约为3000万吨标准煤。
我省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一是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中能耗较低的第三产业(产值能耗为第二产业产值能耗的40%),特别是服务业明显滞后,我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量约为GDP增量的42.2%,而世界平均水平约63%;第二产业中能耗高的重化工业比重大,工业化仍以量的扩张为主,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能源消费结构中优质能源比重低;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二是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重点行业落后工艺所占比重仍然较高。三是节能管理管理水平低,管理力量薄弱,与节能密切相关的统计、计量、考核制度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低,浪费严重。
(三) 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节能优先的方针没有落实到实处
各级政府对节能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在节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制定和实施具体政策时,节能优先的方针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日常能源管理工作和能源规划中,把重点放在增加供应,很少考虑从用户侧挖掘潜力,减少需求。
2、节能法律法规不完善,节能监管能力建设滞后
符合我省实际、适应能源形势发展的地方性节能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及标准不完善,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节能法规政策执行监督、协调、评价体系。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与节能执法力量非常薄弱。尽管国家和省里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执法机构不明确,原有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在开展工作面临着经费来源不固定,监测装备落后,人员较少,法律的强制监督管理作用不能发挥。
3、政府在节能方面投入少,经济调节和激励政策缺乏
公共财政没有专门的节能财政投入预算,对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研制和应用以及节能奖励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奖惩机制和考核机制。
4、尚未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节能工作新机制
节能体制不健全,尚未形成比较健全的节能制度体系和运行良好的节能运行机制。市场经济体制下节能的融资机制、项目运营、技术服务等机制还没有建立。国外普遍采用的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因不具备基础条件,没有法规政策支持,在我省还无法广泛推行。
5、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
总体上看,我省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投入不足,创新能力弱,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特别是一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不够。同时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机制,多数企业融资困难,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较为困难。
6、节能统计、信息传播能力建设及宣传培训工作严重滞后
节能统计信息不完整,节能信息传播不畅,难以适应节能工作的需要。一方面难以满足节能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和节能的主体,由于缺乏对供求信息、节能新技术、管理方式的了解,节能的积极性很难提高。当前全社会节能意识淡薄,浪费能源的现象普遍存在,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力度远远不够。
二、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004年4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构想》提出:“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将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地区水平,东西两翼和山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省正步入重化工业产业快速发展时期,能源需求和消耗都将快速增长,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分艰巨。
(一) 能源约束矛盾
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33500亿元(按2005年价测算,下同),年均增长9%以上,即使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16%,能源需求将达到2.3亿吨标准煤左右,对能源资源的可供量、环境承载能力,以及能源安全供应提出严峻挑战。
(二) 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全省酸雨面积高达70%,2005年全省酸雨频率为55%。随着能源消费量的增长,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随着2006年澳洲LNG上岸,煤炭消费比重将有所下降,全省能源结构有所改善,但煤炭消费总量仍将大幅度增加,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环境压力。
我省能源利用效率若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每年可减少3000万吨标准煤的消耗,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5万吨,烟尘45万吨,这将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极大的改善。
(三)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品竞争力
我省九大支柱产业中,建筑材料、石油及化学工业、森工造纸等行业都属于高耗能行业,能源费用占总成本的比重较大,其中建材占40%-50%,石化占40%。节能降耗对增强这些行业的竞争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同时,随着能源价格上涨,机电和家电产品本身的节能性能已成为影响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我省是机电和家电产品生产大省,必须面对国外有关节能标准的技术壁垒。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保障我省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长远的战略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创新机制,强化宣传,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 遵循原则
1、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
我省能源消耗高、浪费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要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必须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
2、坚持依法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建立和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的准入标准和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能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加强日常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分阶段、分步骤地强制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3、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通过改善产品结构、增加深加工和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促进重化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4、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企业和用户作为节能的主体,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对节能的投入和支持,提高能源利用效益。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政策引导和提供服务。交通节能的重点是建立并严格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筑节能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商用和民用节能的重点是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引导和鼓励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
6、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
节能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政府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和标准,引导、规范用能行为,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带头节能;企业和消费者是节能的主体,要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依法履行节能责任;中介机构要发挥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 节能目标
1、宏观节能量指标
到2010年每万元GDP(2005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5年的0.79吨标准煤下降到0.66吨标准煤,2005-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3.4%,形成的节能能力为3690万吨标准煤。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8%;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6%。
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2005-2020年的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9200万吨标准煤。
2、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
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当时国际先进水平(见表3-1)。
表3-1 广东省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表
单位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火电发电煤耗 克标准煤/千瓦时 333 325 310
炼油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92 82 73
乙烯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805 750 715
水泥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57 145 120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20 16 12
卫生陶瓷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件 9.4 8 6
建筑陶瓷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3.0 2.8 2.5
吨钢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680 660 640
铜冶炼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733 620 610
铝加工材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746 650 640
百米印染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百米 50 45 40
棉纱综合耗电 千瓦时/吨 2440 2129 2100
机制纸和纸板耗电 千瓦时/吨 641 620 600
注:火电发电煤耗统计范围为全省6000kWh及以上机组,水泥、钢铁、陶瓷、建筑陶瓷、铜冶炼、铝加工等能耗指标分别由各行业协会提供。炼油、乙烯、平板玻璃、印染布、棉纱、机制纸和纸板统计范围为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中部分企业的抽样汇总。企业外购电力折标系数按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计算。
3、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
2010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与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目标一致。
4、广东省节能的宏观管理目标
2010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
四、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 重点领域
1 重点工业
(1)电力工业
鼓励新上项目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大型联合循环机组、大型循环流化床机组,提高单机容量;加快在运火电机组的节能改造,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发电煤耗和厂自用电率;实施“以大代小”,加快小机组淘汰退役,提高单机容量;推进跨大区联网,积极实施“西电东送”战略,实施电网经济运行技术;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优化电源布局,大力发展核电,适当发展以天然气和其他工业废气为燃料的小型分散电源;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发、供、用的综合效率和经济效益。
(2)水泥工业
水泥行业重点发展日产熟料4000吨及以上规模先进的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落后生产工艺;鼓励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利用纯低温余热发电,充分利用低品位燃料、可再生能源、城市生活垃圾;鼓励企业应用和开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利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污泥等生产多品种水泥,节约熟料使用量,减少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污泥等的重复运输;采用节能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工艺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粉磨系统的节能改造。
(3)陶瓷工业
陶瓷行业重点支持现有陶瓷企业发展新型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大幅度增加高科技、高档次和高附价值的“三高”产品比重;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支持采用大吨位球磨机、喷雾干燥、全自动液压砖机、辊道窑快速烧成、半成品的快速干燥和智能、模糊控制等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隧道窑;推广高中压注浆成型技术,采用宽断面轻质节能窑炉,推广燃料气体化;加快原料-粉料-釉料-制成品等工序专业化生产步伐和提高微机自控技术水平;研究开发干法制粉,鼓励有条件的陶瓷企业使用低质原料、废渣作坯体材料。
(4)玻璃工业
玻璃行业重点抓好现有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率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开拓玻璃深加工领域,提高深加工水平,推动深加工玻璃产品的配套化系列化生产,发展高附加值的深加工玻璃和优质浮法玻璃原片出口,加快建筑节能玻璃产品和技术的开发。
(5)石油化工
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注重发展附加值高、产值能耗相对较低的产品。合理规划建设炼油装置,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制定的鼓励与限制发展的产品目录发展。调整和整顿现有100万吨/年以下小型炼油企业,鼓励与附近大型企业联合,进行炼油、石化产品的下游加工。加强装置管理、降低非生产过程能耗。结合市场需求和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已有加工能力和运输条件,保证宏观运输流向的顺畅合理,减少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量;对于不同特性的原油,要尽量合理加工、充分利用;提高炼油厂的加工深度。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和石油焦气化燃烧技术,采用能量系统优化、重油乳化、高效燃烧器及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余热。
(6)造纸及纸制品工业
加大造林力度,加强林纸结合,实现林、纸一体化,增加废纸利用量,提高木浆、废纸浆比重;加快企业结构调整,提高大型企业比重,发展合理经济规模使造纸工业逐渐形成规模效益;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高中档产品的比重,通过技术进步,降低造纸行业的产值能耗;调整、改造现有小型制浆造纸厂,关停产品质量差、能源浪费严重的小企业。
(7)纺织工业
纺织行业的重点在于开发新技术,缩短工艺流程,减少工序。鼓励棉纺行业采用气流纺、清网联、细络联、高速纺等技术;鼓励化纤行业采用熔融纺、直接纺等技术。鼓励印染行业采用泡沫染整、涂料印花、高效煮炼、快速退浆、冷轧堆工艺、湿布丝光、湿法上浆,减少烘干加热工序。
(8)钢铁工业
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高效化,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各种能源和资源。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注重规模效益。高炉采用富氧、高风压、高风温技术,提高喷煤比。提高二次能源和余热、余能回收利用。加强高炉炉顶余压发电和电炉、热风炉烟气余热回收。合理利用转炉、热连轧等工序各副产煤气、蒸汽。
2 交通运输
综合考虑能源供给结构的变化、能源消费需求结构的变化以及能源利用效率的变化,对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社会效益进行评估,建立交通节能管理体系。应用交通需求侧管理,制订出含能源环境制约因素,综合考虑能源消耗、土地资源、环境治理的社会效用最大化的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评估体系,科学均衡地发展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水上运输。
(1)机动车节能
制定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标准等相关制度,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推广节油新技术,开发先进节能内燃机、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清洁能源、车身轻量化等新型高效汽车,出台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汽车;促进报废车(ELV)的回收和再利用。
(2)公路运输
优化区域交通路网结构,提高道路设计水平和路面养护水平;改进道路收费系统,提高不停车收费道路的比例,加快区域交通联网收费的建设,减少因收费带来的车辆延误和环境污染;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建立现代物流体系、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发展专用货车运输和物流园区,减少空驶现象,提高运输效率。
(3)城市交通
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加快发展城际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以轻轨为主的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建立包括智能交通综合调度系统、信号灯自适应系统、驾驶者信息系统、不停车收费系统、紧急情况处理系统等先进的智能交通系统,减少盲目出行和出行延误,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效率。
(4)水上运输
通过制定船舶技术标准,加速淘汰老旧船舶;采用新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船舶平均载重吨位等;要治理内河航道,优化港口布置和实施建设,提高水上运输管理水平。
3 建筑、商用和民用
(1)建筑物
“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珠三角洲地区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鼓励采用蓄冷空调及热电冷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技术,空气源热泵、地表水及生活污水热泵。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开发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太阳能建筑材料构件,如:太阳能雨蓬、太阳能遮阳板、太阳能瓦、太阳能幕墙玻璃等,通过建筑材料就可实现光热转换、光电转换、光化学转换等等。开发高性能的外窗和玻璃幕墙;窗口和屋顶的遮阳装置;高性能的屋顶与外墙的隔热构造;高效隔热透明玻璃及其组合透明窗(幕墙)构件;普通透明玻璃的隔热改造技术(包括贴膜技术和涂膜技术);大型玻璃屋顶的隔热技术(包括循环淋水降温措施、活动遮阳措施)等。
(2)家用及办公电器
推广高效节能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3)照明器具
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强化标准执行力度,提升我省照明电器生产企业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力;制定鼓励新型高效照明产品生产、使用激励政策,完善规范市场的配套法规,加大节能产品认证的力度,引导消费者正确选用高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稀土三基色荧光灯、高效大功率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LED灯等高效照明光源;推广使用与高效照明光源配套的灯具及节能型镇流器。
(4)抓好农村节能
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推广少耕免耕法、联合作业等先进的机械化农艺技术;推广先进节能农业机械,淘汰落后农业机械。
(二) 重点工程
1 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新建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和现有工业园区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对现有10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如周边地区有潜在的热负荷需求,应允许其通过技改,按国家标准改造成热电联产机组。对符合热电联产建设的工业园或工业区,采用热电联产对锅炉进行改造,对于新上工业园区,严禁建设分散的供热锅炉。对企业自用为主的热电站,从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和能源梯级利用的角度加以引导和鼓励。在条件成熟地区,建设冷热电联产示范项目。重点发展以循环流化床技术的热电联供,以洁净能源作燃料的分布式热电联产和冷热电联产。
2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十一五”期间提高天然气在珠三角洲地区生活用能的比例,逐渐取代燃料LPG和煤制气,在电力、石油石化、冶金、建材、化工和交通运输行业通过实施以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料油(轻油)和LPG;加快西电东送,采用洁净煤发电技术和天然气发电替代燃油小机组;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政策和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石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发展替代燃料,可节约和替代石油300万吨。
3 政府节能监管制度和体系工程
建立严格的节能监管制度和体系,明确节能执法主体和机构,加强省级和地市级节能监察(测)中心能力建设,强化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加强政府部门的协同执法能力建设。
4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钢铁联合企业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在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中装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5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电力、有色、石化、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
6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即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冶金、石油石化、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组织实施,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7 建筑节能工程
“十一五”期间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推进集中供冷和空调节能技术改造,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等,可分别节能600万吨标准煤。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既有宾馆、办公楼、饭店的综合节能改造。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8 绿色照明工程
建立促进绿色照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新型照明设计的发展。加快对工厂企业、市政景观照明、写字楼、公用设施等进行高效节电系统改造,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高效大功率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代替汞灯,用由发光二极管(LED)替代交通信号灯中白炽灯,用节能型镇流器替代传统镇流器。近期内推广100万只节能灯,年可以节电约2.60亿千瓦时。到2010年实现照明节电10%的目标。
9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各级机关要带头节能,做全社会节能的表率,“十一五”期间重点是政府机构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节能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0年实现节电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二是初步建立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制度、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组织协调机;三是逐步建立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将公务车辆纳入政府节能采购。
10 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加强节能中介机构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
通过实施上述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可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完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节能监管体系,落实工作经费,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将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及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当地重点耗能企业要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逐级抓好落实。各地节能目标实现情况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各地市级政府要明确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机构、人员和经费,并将工程实施进度和绩效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中。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本行业节能工作的指导。
(二) 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以项目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大工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新建重化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经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加强建设项目建成后评价工作,投产后达不到标准的,不能继续生产。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耗能、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项目,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和支持。
(三) 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
制定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的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节能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节能执法监督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节能监管技术机构增加投入和加强扶持。
积极开展大电力用户的能效评价工作,推行电力保障自愿协议,逐步建立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四) 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的力度
加快完善节约能源配套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监督、协调、评价体系,依法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尽快修订《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出台《广东省能源利用监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节能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强化节能执法监察队伍的能力建设,落实编制和执法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强化节能监察监测。
(五) 建立完善节能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加强节能信息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节能信息指标和评价体系。各级统计部门和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要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和能源消费统计工作,为全省制定工作规划以及企业采取节能措施提供重要依据。各级统计局、经贸委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公布各地区能源消耗情况,定期发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组织建立我省节能信息传播系统,形成快捷、高效的节能政策、法规、技术、管理信息传播渠道;逐步建立公益性的节能咨询网络,为全社会全方位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建立我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全省节能监管信息化。
(六)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开展“双千节能行动”,通过加强对我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一千多万吨标准煤。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能量平衡分析和能源审计、诊断等能源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节能责任制,将节能降耗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督促、推动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我省26家企业完成节能目标,切实抓好我省100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
(七) 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
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加强节能节电示范工程建设,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同时组织开展原材料、水等载能体的节约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制定全省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重点支持政策,分步组织实施。在全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中,切实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设备和能源计量检测设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八) 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组织建立我省节能信息传播体系,建立公益性的节能节电咨询网络,为全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节能宣传,唤起并提高全社会包括公众和各级领导的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对全省节能降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对能耗高、污染大的案例进行曝光。加强节能典型示范工程的宣传,大力推广节能、节电、节油、代油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节能型安居工程,形成全社会关注能源、重视节能节电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组织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并组织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
[1] 此处为便于比较,在计算吨钢和水泥综合能耗时,电力折标系数仍采用原4.04吨标准煤/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