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7/04/24 |
颁布日期: |
2007/04/24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7/04/24 |
颁布日期: |
2007/04/24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安监〔2007〕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监督管理二处反映。
联系人:苏旺胜,电子邮箱:sws@gdsafety.gov.cn
联系电话:020-83133473 ,传真:020-83133394
附件:1.广东省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一〔2006〕265号)(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广东省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之一,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增长,建材行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我省是建材生产大省,建材经济总量居全国各省区市之首,传统的建材产品主要包括:水泥、水泥制品、陶瓷、石材、玻璃、墙体材料等。据统计,全省建材行业规模以上(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生产企业有2000多家,工业总产值708亿元,销售收入659亿元,分别占全国的18.11%和13.31%。我省建材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06年全省建材行业发生事故40起、死亡37人、受伤9人,分别比上年下降26%、24%和18%。
但是,我省的建材行业存在产业集中度低,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型企业居多,以及企业大量雇佣农民工的特殊性,增加了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一些企业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内部安全管理水平低,“三违”现象突出;二是部分企业技术含量低、生产效率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残旧、安全投入欠帐较多,技术改造任务相当艰巨;三是一些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不到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6〕265号),切实加强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攻坚年”、“落实年”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源头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广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建材行业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 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全面提高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优化和改善作业环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全面查找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努力遏制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加强我省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是进一步强化全省安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为加强领导,省局成立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省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检查等工作。组长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黄霭珊副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二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局领导亲自抓,确定负责科(股)室和有关人员,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市的工作机构和负责人、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等,应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省局监督管理二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把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省局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监管工作思路和目标,制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分析和总结反映本地区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充实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建材行业具有门类多、生产工艺多样化、专业性强、危险因素多等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建材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业务的人员,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同时,要积极开展相关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工作水平,以满足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二是建材行业的业务知识,主要是水泥、水泥制品、陶瓷、石材、玻璃、墙体材料等建材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作业工序、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和事故案例等;三是安全标准化知识,特别是我省水泥和陶瓷两大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文件资料;四是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安全监管业务知识。
(三)切实加强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1、大力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全省建材行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要应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深入开展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宣贯会议”精神,推进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省局于2006年12月2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6〕799号),对2007年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云浮、潮州、惠州、清远等市开展陶瓷生产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梅州、河源、韶关、湛江、茂名、阳江、东莞、汕头、珠海等市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各有关市安全监管部门正按照《广东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但也有个别地区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工作进度拖拉,影响了全省的工作进度。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省局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工作进度,抓好工作落实。
与此同时,省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袋式除尘器”这一水泥生产重点安全防范部位为安全标准制定工作重点,组织专家技术力量,编制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泥企业袋式除尘器安全管理规程》,以规范岗位安全操作行为,遏制水泥企业事故的发生。目前,省局正督促标准起草专家小组,严格按照地方标准起草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各项起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这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应切实加强《广东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各建材行业企业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让广大从业人员学习掌握、了解最基本的、通俗易懂的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全面贯彻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注意收集资料和意见,为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各地在开展建材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注意收集企业标准化工作资料,听取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要善于提炼总结。发现不适合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要认真收集整理,汇总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为不断完善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
2、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一是督促指导建材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步骤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验收评价报告,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和验收。二是要依法严格把好建材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预评价备案、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安全专篇》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关。
3、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建材企业的安全监察,要针对建材行业的生产工艺和事故特点,重点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监察工作,特别要加强企业自备矿山、煤磨、煤粉仓、煤气发生炉、制氢装置、制氮装置、破碎装置、放射源和水泥企业袋式除尘器等系统、单元、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控管理措施,加强日常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对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测和进行经常性维护,做好日常检查和处理情况的记录备案工作。
4、加强建材行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要依法开展对建材行业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和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现场管理。要监督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加快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依靠社会组织力量,要与建材行业大中型企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及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建立工作关系,在科研技术和服务企业方面要善于利用和发挥好社会资源:一是支持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建材行业生产工艺项目技术升级换代的研发工作,鼓励和引导建材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本质安全度;二是在组建或调整本地区安全生产专家人才库或专家组时,应适当安排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安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设、安全专项检查、“三同时”审查验收、隐患治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指导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向建材企业提供优质安全技术服务,开展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配合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建材行业技术进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和我省对建材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针政策,提高政策敏锐性和预见性,加强与各级发展改革、经贸、质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把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建材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我省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制订配套措施,对采用已列入淘汰目录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的建材行业项目,坚决不予办理安全生产审查备案许可等业务,以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淘汰落后工艺和生产能力工作,引导和约束建材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建材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安全技术升级,提高建材企业本质安全度,促进我省建材行业的安全发展、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键在于企业。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应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如下工作:一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是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五是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措施,按要求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改,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六是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七是加强相关方外协单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八是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工作;九是积极构建企业安全文化;十是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自觉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将本地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情况,于2007年12月底前书面报省局监督管理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