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0/07/12 颁布日期: 2010/07/12
颁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0/07/12
颁布日期: 2010/07/1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发〔2010〕18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市统计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加强建筑节能的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精神,我省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我省委托浙江省建筑节能中心负责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报送等有关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请及时与浙江省建筑节能中心联系。   附件: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 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工作,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开展了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掌握各地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查后下发实施。为切实做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报表制度》逐步获得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的第一手资料,汇总整理分析后得到我省各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各类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和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为我省制定能耗定额、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实施《报表制度》形成以下成果:一是建立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数据库,并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上报相关数据;二是汇总分析数据后形成《浙江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析报告》;三是汇总分析数据后形成《杭州、宁波、绍兴、舟山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农村建筑能耗分析报告》。   二、统计对象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对象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统计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其中,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统计具体包括:   1.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含商住建筑);   2.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热力站)、制冷站;   3.当年新增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   三、统计范围   针对《报表制度》中不同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分为全省城镇和农村范围内。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全省城镇范围,即设区的市市区、县(市)中心城区的乡、镇级区域。其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内容的统计范围为杭州、宁波、绍兴、舟山等四个城市。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杭州、宁波、绍兴、舟山等四个城市农村范围内(县城关镇以下的乡、镇级区域)。   四、统计方式   《报表制度》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方式;建筑节能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统计方式。   五、统计内容   1.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实施的统计内容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以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   (2)建筑节能信息统计。   2.在杭州、宁波、绍兴、舟山实施的统计内容   (1)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   (2)样本建筑(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   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的每一个县级(区、县、市)中的街道(或城关镇)进行排序,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街道(或城关镇)作为统计范围。对确定范围内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进行统计调查,并按照《报表制度》要求进行建筑分类后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不同时期各类建筑确定为样本建筑,并对其进行能耗统计调查。   (3)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每一个县级(区、县、市)中的县城关镇以下的镇乡级区划进行排序,随机抽取不少于1%的镇(或乡)作为统计范围。由镇(乡)级单位对所确定的镇(乡)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范围内的村镇住户,按1%的比例进行抽样,组织对抽样确定农户的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量进行调查。   六、组织实施   1.本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统计局联合发文部署。   2.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联系当地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划部门、电力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旅游部门等落实当地普查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抽样调查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建筑,负责与当地统计部门联合发文,落实当地的《报表制度》工作。   3.本次《报表制度》实施工作省里委托浙江省建筑节能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包括报表的发放、回收、审核、汇总分析等。各地《报表制度》实施工作有关具体事项可与省建筑节能中心联系。   七、实施步骤   1.2010年6月24日召开全省《报表制度》工作座谈会,部署统计工作,确定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的城市。各市责任处室负责人和联络人参加会议;   2.2010年7月4日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3.2010年7月12日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落实本辖区内开展《报表制度》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其中杭州、宁波、绍兴、舟山四个城市需同时报送抽样调查的街道(或城关镇)、镇(或乡),以及被抽样调查街道(或城关镇)的中小型建筑和居住建筑;   4.2010年7月15日-30日完成各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集中供热(冷)信息以及建筑节能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完成杭州、宁波、绍兴、舟山的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能耗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的抽样调查;   5.2010年8月1日-10日完成各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集中供热(冷)信息以及建筑节能信息的录入工作,完成杭州、宁波、绍兴、舟山抽样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甄别、汇总、校对数据;   6.2010年8月11日-20日查漏补缺阶段,对统计数据缺漏项进行补充完善;   7.2010年8月21日-30日对统计数据进行初步分析;   8.2010年9月1日-30日制作完成相关统计报告及工作总结;   9.2010年10月31日前将报表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八、保障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确定该项工作专门的负责人和联络人,配套工作经费,落实相关人员尽快实施统计工作,保证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九、资料上报   《报表制度》为年报。首次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内容为2009年1-12月各相关报表。2010和2011年年报按照《报表制度》要求的时间报送。   联系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王伟军   电话:0571-87052842,Email:jstsjc@126.com。   浙江省建筑节能中心:李蓉樱   电话:0571-88277385,Email:rongying.li@gmail.com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418室,邮编:310012。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