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7/30 颁布日期: 2008/07/30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7/30
颁布日期: 2008/0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从流通环节制止月饼、茶叶、酒类、保健品、化妆品等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根据国务院关于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强节约工作有关精神,商务部定于今年第三季度在商务领域组织开展以“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为主题的抑制商品过度包装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日益突出,不但造成了资源浪费,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抑制商品过度包装,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商品过度包装所造成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助长奢侈浪费、畸形消费不正之风等严重后果,切实发挥流通环节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商品过度包装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流通环节的引导作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流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不生产、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不搭售无关商品。同时,要积极引导商品生产与流通企业在适度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等方面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生产环节的引导作用,形成遏制过度包装的良好基础,杜绝过度包装商品进入流通环节。对重点流通企业,要密切联系、加强监督,切实把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开展社会倡议和新闻宣传活动 为扩大社会影响,商务部拟于8月中旬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以“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为主题的社会倡议活动,倡导厂家不生产、商家不销售、消费者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社会倡议活动,引导商品经营者的包装销售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适度包装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方面的重大意义,为整个专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做好相关标准、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 自《月饼》(GB19855-2005)发布实施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过度包装现象明显减少。为进一步抑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商务部正在组织制订《预包装食品包装规范》、《制止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有关部门也正在组织制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要求》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和规章的出台,将为加强监督执法提供基础和依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2005年第33号)、《月饼》国家标准和即将出台的各项标准、规章,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指导商家采购和销售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包装标准的商品。   五、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商品过度包装的专项检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当地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抑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专项检查。在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商品零售场所、饭店(酒店)等经营单位执行月饼等商品包装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依法予以下架处理。请于9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商务部。商务部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督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特此通知
标签: 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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