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停止使用和维修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的通告

颁布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1/04/18 颁布日期: 2001/04/18
颁布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1/04/18
颁布日期: 2001/04/18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停止使用和维修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的通告   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是我国最早开发研制并投入生产使用的灭火器。这类灭火器曾在扑救初起火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科技的发展,性能安全可靠的贮压式干粉灭火器逐步取代了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较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构造复杂、零部件多、维修工艺繁杂;在贮存时此类灭火器筒体内干粉易吸潮结块,如若维护保管不当将影响到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平时不受压的筒体及密封连接处瞬间受压,一旦灭火器筒体承受不住瞬时充入的高压气体,就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为此我局于1998年下发了《关于淘汰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的通知》,要求本市停止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的生产和销售。此后,我市的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数量逐年减少,报废数量增多,为淘汰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减少爆炸伤人的恶性事故起到了推动作用并取得一定成效。   鉴于近年来我市又接连发生几起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爆炸伤人、死人的恶性事故。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灭火器爆炸事故的发生,北京市消防局决定,停止使用和维修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律禁止使用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各灭火器维修厂对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一律不再维修,作报废处理;   2、各单位应立即对所配置的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彻底地清理,对清理出的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要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并及时送往专业灭火器维修厂处理,单位不得擅自处置;   3、各单位对淘汰下来的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及时补充,以确保消防安全;   4、各单位对其配置的其它类型的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应有防护措施,不得放置在阳光曝晒或阴暗潮湿的地方。单位应对全体职工加强培训,做到灭火器操作使用应知应会。   特此通告。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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