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09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
苏州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3/11 |
颁布日期: |
2009/03/11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3/11 |
颁布日期: |
2009/03/11 |
2009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州市建设局 苏建质〔2009〕9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市有关单位:
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进一步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各级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工作目标
1.安全防护达标率100%,创建市级文明工地400个,推荐省级文明工地200个。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管理水平要有明显提高。
2.工伤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03%以内;百亿元施工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
3.杜绝较大以上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4.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8年有所下降。
二、主要措施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坚持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确定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继续推行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开工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书;由施工企业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书等制度。继续实行苏州市建设局与五市(区)建设局签订安全生产共保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各地建设局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其它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营造良好的依法建设环境。
2.深化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各地、各单位要继续组织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标准、文明施工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等的培训。施工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民工业余学校重点对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的培训教育,做好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真正使安全教育培训行之有效,不流于形式。凡企业职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逐步形成全行业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地建设局要全面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和换证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预防高空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的预警、预报和预控为抓手,防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和小型工地安全监管”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治理参建各方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安全行为不规范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费不足、防护不达标等行为。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水平,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各地各单位要按《2009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争先创优活动。一要认真落实《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DGJ32/J 66-2008),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建设局要从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中着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全行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二要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和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业绩评价符合要求。三要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平安)工地结合起来,继续开展以安全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使文明工地成为“以人为本”的典范、安全管理的典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典范。在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中试行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推广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争先创优活动,增强建筑施工单位的创优意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推广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
5.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估制度。二是继续实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建筑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联合,优势互补,进一步发挥保险的杠杆和能动作用,促使企业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三是继续发挥机械检测机构的作用,把好大型设备、设施的检测关,全面落实施工机械设备登记、使用备案制度。四是全面落实高支模、高脚手架、深基坑和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五是逐步推广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提升监管水平。
6. 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监管。大力推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监管机制。通过“一般监管”和“重点监管”、“行为监管”和“实体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在建立“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站、旁通道开挖”等三项关键工序节点的验收制度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大的分部工程,实施重点监管。并积极会同安监、监察等单位组织专项检查,形成多方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大轨道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管力度。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确保轨道工程建设安全、快速、有序推进。
7.积极参与绵竹援建工作,做好援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随着绵竹市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全面开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好前方一线的工程建设,加强队伍管理,根据《对口支援绵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创建苏州市级文明施工工地、优质结构工程和“姑苏杯”优质工程的评审办法》等相关考评措施,加强援建项目安全监管和文明施工工作的指导,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援建任务完成。
8.改进监管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一要深入贯彻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制度。二要改进日常监管办法,加强事前的方案审查,事中的巡查、检测,事后的监督评估,由注重实物监督转为行为监管和实物监督并重,尤其要检查企业和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督促企业定期上报自查自纠信息;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对有不良行为记录、发生过安全事故、中标价特别低的工程重点监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多、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的工程重点监督,对查出的问题,着重跟踪检查、落实整改,不留死角和盲区;加强对项目参建各方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的检查,制止不规范、不安全行为,对违法违规者,应依法查处,屡犯重罚。三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可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季节性和节假日检查结合起来,形成声势,注重实效。四要应用现代化的手段来提高安监水平,推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软件,建立单位工程安监信息库,建立联系工程项目经理的短信群发机制;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计分考核制度,实时记录安监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将企业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入企业和管理人员信用档案,与市场准入、招投标、评优评先挂钩。五要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任职资格的动态管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严重违规单位,要立即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对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认真做好“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的考核工作;六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的动态管理,监督检查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情况,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保障经费的投入使用,确保现场安全防护到位、生活设施和劳动保护到位。七要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充实安监力量,增加装备投入,保证执法顺畅;组织安监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安监员日常巡查、安监站季度检查、主管部门随机抽查的监管机制,加强平行制约和层级监督,确保安监工作质量。今年,我局将结合专项整治组织两次全市性的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并对专项工作进行抽查。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