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7/05/22 |
颁布日期: |
2007/05/22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7/05/22 |
颁布日期: |
2007/05/22 |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交安[2007]10号)
各市交通局,南通、连云港、镇江市港口局,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排查整治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分级管理机制,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省交通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0号)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交通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江苏省交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目标任务,以继续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安全管理基础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交通发展大局,深化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隐患整改和危险源排查,强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为全省交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交通行业管理及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包括水陆运输、工程建设、港口作业、渡口码头等交通生产经营及管理单位;交通学校、办公大楼等人员密集区域场所。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各级交通部门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加快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检查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水上运输企业自查自改重点内容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装卸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情况。
3.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聘用船员的资格和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4. 乡镇渡口、客船、旅游船的船舶安全状况是否良好;辖区内农用自备船舶是否非法载运。
5.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 港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度;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港口作业行为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应急预案的完善及其实施能力。
(三)道路运输企业自查自改重点内容
1.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特别是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情况。
2.跨省超长途班线及卧铺客车的安全运输情况;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
3.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4.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行车动态监管情况。
(四)公路航道基础保障自查自改重点内容
1.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路网指路标志体系建设情况;超限超载车辆查纠情况。
2.公路收费站(点)、沥青油库、仓库等重点区域人员管理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3. 干线公路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平面交叉以及危桥险段等路段整治情况。
4.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情况。
5.船闸安全运行、航标维护管理和航道安全畅通情况;重点航道水位、水情和航道变化的监测和通报情况。
(五)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重点内容
1.从事交通建设工程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交通半封闭施工路段制定相关施工保畅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并填写日常检查台帐情况。
3.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制订各类危险工序施工安全专项保障措施或方案情况。
4.交通工程参建单位学习贯彻《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情况;全省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工地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爆破、易燃等危险用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专人专管落实情况。
6.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情况;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架设吊装等事故隐患情况;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情况。
7.施工驻地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避开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陡坡、沟谷和山洪排泄区域,宿舍、工棚用电及消防安全情况。
(六)交通学校、办公大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自查自改重点内容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3.锅炉、燃气、电器、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学校实验室、地下车库、会议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的安全隐患情况。
4.危险房屋、校舍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遭受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自然危害的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5.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6.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7.机关公务车辆安全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安全发展意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成立相应的排查整治工作机构,结合交通实际和行业监管职责,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认真部署,加强宣传,明确本地、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和要求。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2、强化宣传发动,实现群防群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宣教活动,广泛宣传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3、明确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交通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加以整改。要从技术、政策支持,制度、责任约束上创造条件,促使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安全投入资金,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级交通行业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企业自查自改的组织指导工作,海事、运管、港口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水运企业自查整改工作;运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自查整改工作;公路、航道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公路航道基础保障设施自查整改工作;质监部门及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指导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及施工现场自查整改工作,督促从业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做好隐患数据的整理收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办公场所、学生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安全设施的检查管理。
4、立足长效监管,建立基础台帐。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在本次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结束后,要根据危险程度,对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无国家标准中所列出的重大危险源,则对一般危险源点实行内部“ABC分类法”分级管理,指定相应的直接监控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投入比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把整改责任定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解决问题。要督促企业加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确实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彻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整改准备,同时必须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实施严格监控。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整治重点,组织人员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复查,逐一落实整治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逐一进行梳理录入,在本次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两类台帐(台帐表式附后),并在7月15日前汇总报送省厅安全处,此项活动将纳入安全管理考核内容。
附件: 1. 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略)
2. 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登记表(略)
3. 危险源点普查、监控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