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6/05/16 颁布日期: 2006/05/16
颁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6/05/16
颁布日期: 2006/05/16
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苏交海[2006]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厅局:   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向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发出“交海发[2006]109号”《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从8个方面提出了专项整治23项重点工作,现予转发,希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第三阶段的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持我省渡运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渡口安全   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好渡口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交通、安监、海事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要点》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农业、公安、旅游、宣传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要从三个方面发挥好宣传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县、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安全宣传要进入乡村、农户、渡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渡口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会议、培训、标语牌、宣传车(艇)、印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作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工作要点》上来,进一步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为全面实现建设放心渡、文明渡和连心桥、幸福桥的专项整治根本目标,创造良好的渡口安全环境。   二、对照要求,整改隐患,全面落实《工作要点》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对照《工作要点》,认真回顾分析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巩固成果,查找不足。一要组织联合督查,实行隐患整改目标责任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要加快推进渡口达标,建设乡镇安全文明渡口和长江文明平安渡线。三要加大撤渡建桥工作力度,进一步减少乡镇渡口数量,从根本上消除渡口隐患。   (一)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健全渡运安全责任制。从建立健全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出发,完善3项工作。一是完善渡口渡船管理法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将2000年以来制定的涉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在5月30日前报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二是完善县、乡、村、渡口四级责任制,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渡口审批制度,明确审批工作程序。三是完善县、乡政府渡口管理机构,解决人员编制,明确经费渠道,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渡运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工作“五到位”,不断提高渡口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安全经费投入,改善渡口设施和渡运条件。渡口所在地各级政府要组织渡运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渡口、文明平安渡线创建活动。在渡口普查基础上,复查所有渡口,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渡一档”、“一船一档”的要求,建立完整的渡口渡船台帐,制订渡运安全经费投入计划,明确经费渠道,加强渡运管理。全省实施渡船更新改造、渡工培训教育、码头维修改造、告示牌维护更新5项工程,各地要制定渡口改造计划,建设码头、标志牌等安全设施,改善渡运条件。渡船更新改造要淘汰水泥渡船,除通海内河的成水、腐蚀性水域经审批使用水泥渡船外,均应更新为标准船型钢质渡船,并建立定期维修保养计划,落实渡船维修保养工作,配备消防救生设施。   (三)强化日常监管,打击非法渡运,实行隐患跟踪,完善应急预案。县、乡人民政府、海事部门要完善渡口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实施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时段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建立重点时段专人现场监管制度,重点检查乡镇渡口、长江客汽渡、农用自备船和水上风景旅游区游览船。海事部门要加强水域巡查,查处私渡、非载客船载客、无证渡运等非法渡运行为,发现并消除隐患。乡镇渡口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渡运安全检查,制止渡船超载和冒险渡运。实行隐患跟踪督办,检查发现的渡口隐患由各地专项整治办公室跟踪督办,落实整改措施,分析研究渡运事故的时间、地域特点和主要原因,找出规律,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渡运事故和险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落实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及应急反应措施,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技能,加快信息报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渡运管理人员、渡口工作人员、政府分管领导培训班,增强安全法规意识和责任心,提高渡运安全管理水平。组织渡工培训,提高安全渡运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所有渡船船员(渡工)经系统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增强安全意识。加强渡运安全信息管理,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专项整治动态,交流推广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   (五)推进撤渡建桥,从根本上消除渡口隐患。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交通及有关部门自下而上开展调研、协调和促进工作,把撤渡建桥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继续发挥前几年“几个一点”的撤渡建桥资金筹集积极性。全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撤渡建桥,从根本上消除渡口事故隐患,让人民群众走上政府和群众共同建造的“幸福桥”、“连心桥”。交通部门设立2005年和整个“十一五”期间撤渡建桥奖励资金,发挥撤渡建桥激励作用。   撤渡建桥奖励资金结合三个方面予以安排。一是由各市排查上报,以各市统计上报的撤渡建桥计划为审核基本依据;二是将各市建桥配套资金筹措到位作为前置条件;三是优先安排学生渡口、集市渡口等客流量大、易于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渡口,优先激励建造代渡桥。   三、坚持标准,全面推进,建立渡口安全长效机制   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制定并组织实施省、市渡口达标方案和省、市撤渡建桥方案。确保实现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合格率100%、内河“安全文明渡口”和长江江苏段“文平安渡线”创建数量达60%以上,进一步加快撤渡建桥工程。   省、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要重点抓好6个方面工作。一是渡口渡船复查核实,及时掌握渡口变动情况及乡镇、行政村撤并动态,同步落实渡口渡船档案和全省渡口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的更新工作。二是渡口达标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渡船达标5项工程并确保进度。三是撤渡建桥推进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和工作协调,科学制定撤渡建桥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组织实施,加快撤渡建桥步伐。四是建立渡口安全长效机制,各地政府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并同时落实好水上风景旅游区、湖区渔船、乡镇农用自备船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五是督促县、乡政府和渡口经营单位制订渡口、渡船、渔船和旅游船事故及险情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反应体系,海事部门给予指导帮助,开展预案演练,确保出现险情时迅速实施快速反应,减少事故损失。六是信息资料交流工作,全省建立省市两级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通信网络,专项整治报表、进展情况、经验、简报、图片等通过公用邮箱交流平台及时交流,促进全省专项整治共同推进、提升水平。六是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省市两级专项整治办公室建立督查制度,组织有关单位,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辖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整体推进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点》,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创造出江苏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新的特色和经验。   长效管理机制实行“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原则,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长期坚持,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渡运安全。   附件: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略)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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