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4/11 |
颁布日期: |
2006/04/11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6/04/11 |
颁布日期: |
2006/04/11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06〕76号)
各市安监局:
2004年以来,镇江、无锡两市的部分试点单位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的安全设备、设施状况和作业环境得到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决定在全省扩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从负责人与责任、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施、作业安全、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职业危害、事故与应急、检查与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促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和进度安排
本次试点在全省范围开展,各省辖市根据辖区内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分布情况,自行选择确定不少于10家的试点企业,苏南和危化品从业单位较多的地区应确定不少于30家试点企业。试点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为主,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部分储存、使用企业进行试点。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危化品从业单位的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行业和企业以及液氯、液氨、光气、剧毒溶剂的生产、使用企业以及生产、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参加试点。
本次试点工作分为组织发动、实施贯标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总体进度安排是:
(一)2006年4月,各地确定参加试点企业名单;
(二)2006年5-6月,试点企业成立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规范》宣贯培训;
(三)2006年7-12月,试点企业对照《规范》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四)2007年1月底前,试点企业完成达标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提出达标考核申请;
(五)2007年3月底前,试点企业完成达标考核,各地区完成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并上报省安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积极向企业宣讲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提高企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要组织试点企业参加《规范》的宣贯培训,帮助试点企业学习掌握《规范》的内容和工作方法,明确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试点工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切实抓好工作部署和检查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按照总体进度安排和试点方案顺利实施。要加强跟踪协调和服务,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和企业相互交流等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组织试点工作中要突出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抓紧抓好。试点企业要在全面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筹划,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并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对照《规范》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台帐,改进现场作业管理,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使安全标准化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市抓紧确定试点企业,制定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试点企业名单和工作方案报省安监局危化处。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