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苏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日期: 2004/09/28 颁布日期: 2004/09/28
颁布机构: 江苏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日期: 2004/09/28
颁布日期: 2004/09/28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9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生物物种资源(包括生物遗传资源,下同)是维持人类生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近几年来,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生物物种资源丧失、流失以及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省地处东部沿海,开发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经济比较发达,生物物种资源受到人类活动的广泛影响,保护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利益的高度,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组织协调机制   为统一组织、协调我省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做法,决定建立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林厅、外经贸厅、海洋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林业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审议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行动计划和对策措施;组织协调部门间生物物种资源管理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查验管理等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工作,其中省环保厅负责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综合协调,会同省监察厅加强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制订有关经济政策并落实所需资金;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保护规划,落实相关管理措施。要切实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生物物种保护、收集、研究、开发、贸易、交换、进出口、出入境等活动。   三、抓紧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   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是全面掌握我省生物物种资源状况,加强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省环保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门方案,迅速开展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争取用两年时间,基本查清全省栽培植物、家畜家禽种质资源和水生生物、观赏植物、药用植物等物种资源状况。同时,以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结果为依据,开展动植物特有种、我省起源的栽培植物、家畜家禽及野生亲缘种、变种、品种和品系,以及具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或潜在用途的野生药用、观赏动植物和微生物等物种资源的整理和编目。在完成这次调查任务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对所有物种资源进行调查。   四、加强规划和基础能力建设   抓紧制定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明确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编制本地区和相关领域的保护利用规划。将保护利用规划纳入省和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及其原生境、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家畜家禽近缘种的就地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收集保存库(圃)、植物园、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种源繁育中心(基地)建设,做好生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和保存;建设一批离体保护设施和生物物种资源基因核心库,加强动物基因、细胞、组织及器官的保存和特异优质基因的保护。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所需资金,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途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宣传。在每年的国际环境日、地球日、湿地日和生物多样性日等纪念日,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科学的发展观和可持续的资源观,普及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科学知识,引导全社会逐步树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意识。要针对珍贵稀有物种和遗传资源丧失和流失的突出问题,结合查处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自觉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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