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12/22 颁布日期: 2009/12/22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12/22
颁布日期: 2009/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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