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行业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 生效日期: | 1998/12/10 | 颁布日期: | 1998/12/10 | 
            
          
         
        
          
            
              
                | 颁布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 生效日期: | 1998/12/10 | 
              
              	| 颁布日期: | 1998/12/10 | 
            
          
         
        
国家计委关于电解铝行业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
(1998年12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电力公司:
  为了缓解电解铝生产企业的困难,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符合中国产业政策、达到国家规定的合理经济规模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具体名单位见附)生产用电,1998年、1999年两年暂免征收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1998年已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的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另行下达。
  附:
享受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名单
  抚顺铝厂
  长城铝业公司(含沁阳铝实验基地)
  连城名厂
  青海铝厂
  山东铝业公司
  白银铝厂
  兰州铝厂
  平果铝业公司
  青铜峡铝厂
  贵州铝厂
  包头铝厂
  云南铝业有限股份公司
  铜川鑫光铝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