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明确棉花等危险货物在国内水路运输中可按普通货物运输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交通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 生效日期: | 1997/09/17 | 颁布日期: | 1997/09/17 | 
            
          
         
        
          
            
              
                | 颁布机构: | 交通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 生效日期: | 1997/09/17 | 
              
              	| 颁布日期: | 1997/09/17 | 
            
          
         
        
交通部关于明确棉花等危险货物在国内
水路运输中可按普通货物运输的通知
(交水发[1997]573号)
  鉴于国内水路运输的特点和实践,参照国内铁路、公路运输的现状,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CB12268-90)的规定,现明确下列危险货物在国内水路运输中具备下述承运注意事项中规定的条件时,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国内危规 国际危规
  编号  编号      货物品称
  41552 2254    棉花、亚麻、大麻、木棉、黄麻、剑麻
  42521 1362    活性碳
  42522 1361    碳(来自动、植物)
  42523 1376    废氧化铁(煤气中提炼的)别名:废海棉铁
  42524 1363    椰肉干
  42525 1386(2217) 种子饼(含油>1.5%,含水≤11%)(含油≤1.5%,含水≤11%)
  如:菜籽饼、棉籽饼、油菜籽饼、葵花籽饼、尼日尔草籽饼、大豆饼、花生饼、玉米饼、米糠饼、椰子饼、亚麻仁饼、棕榈仁饼
  42526 1374(2216) 鱼粉
  43505 1408    硅铁(含硅≥30%~<90%)
  61906 2212(2590) 石棉
  61907 2969    蓖麻籽、粉、渣、片
  承运注意事项:
  一、承运活性炭活性碳和碳时,托运人需要提交给承运人通过《国际海运危规》规定的碳的自热试验并合格的证明;
  二、承运废氧化铁时,托运人需要提交给承运人该货物在托运前冷却和露天存放至少8周的证明;
  三、承运硅铁时,托运人需要提交给承运人该货物的硅含量以及货物包件在有遮盖和露天通风条件下,至少存放3天以上的证明;
  四、承运国内危规编号41552、42525、42526项下的货物,在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裸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鱼粉在装卸和运输期间,温度应控制在35℃以下。
  上述货物的国际航线外贸运输,仍应执行《国际海运危机》的要求。
                             199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