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78防污公约

颁布机构: 交通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2/09/01 颁布日期: 2002/09/02
颁布机构: 交通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2/09/01
颁布日期: 2002/09/02
交通部关于《73/78防污公约》  附则I第13G条的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交国际发[2002]402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1年4月27日以MEPC.95(46)号决议通过了对《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根据《73/78防污公约》的有关规定,该修正案通过默认接受程序于2002年9月1日生效。   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之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3G条的修正案(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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