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2/13 颁布日期: 2006/02/13
颁布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2/13
颁布日期: 2006/02/1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成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通知 (环办[2006]13号)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为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固废中心)。   一、机构设置   总局固废中心为国家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设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日中心),与总局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主要职责   总局固废中心为总局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受总局委托,负责拟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指导省级固废中心的工作;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总局固废中心所需人员编制由中日中心调剂解决。   四、请中日中心结合内部机构改革统筹考虑总局固废中心组建事宜。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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