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9/04/01 颁布日期: 2008/12/31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9/04/01
颁布日期: 2008/12/31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67号)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该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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