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颁布机构: |
环境保护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9/04/01 |
颁布日期: |
2008/12/31 |
颁布机构: |
环境保护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9/04/01 |
颁布日期: |
2008/12/31 |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67号)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该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