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加强工业锅炉(窑炉)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7/08 颁布日期: 2009/07/08
颁布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7/08
颁布日期: 2009/07/08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工业锅炉(窑炉)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工业锅炉(窑炉)是节能降耗、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的主要对象之一。2008年本市开展了4吨及4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的调研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业锅炉(窑炉)节能降耗,提高其运行效率,降低污染排放,根据市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和“迎世博”新一轮环保行动的要求以及本市天然气发展规划,提出加强本市2009年工业锅炉(窑炉)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的节能改造工作   全市4吨及4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的使用单位,要在完成热工试验和节能调研的基础上,落实节能减排分类推进措施,制订并实施节能改造方案。2009年全市计划完成100台燃煤工业锅炉的节能改造,节约8万吨标煤。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集团公司要按不低于在用锅炉总台数20%的比例制订节能改造方案。根据2008年4吨及4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热工试验的检测结果,对于年平均运行负荷低于20%或排放不达标的设备,要结合落后产能淘汰、天然气替换和集中供热等工作,编制淘汰、调整计划,原则上两年内完成淘汰、调整。此项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共同推进。   二、推进天然气替代燃油、燃煤锅炉(窑炉)工作   根据本市天然气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要制订推动天然气替代燃油、燃煤工业锅炉工作方案及相关支持办法,年内争取完成替代50台。燃气供应企业要保障供应,制定合理的天然气替代燃油、燃煤锅炉的相关费用标准。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集团公司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燃油、燃煤锅炉使用现状和天然气供应到位情况,制订工作计划,积极推进落实;并对工业窑炉的用能状况组织调研,制订并实施工业窑炉节能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节能服务中心开展窑炉节能改造和天然气替代示范工程。   三、推进工业锅炉管理达标创优工作   为了促进工业锅炉节能降耗工作,本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上海市节能标杆锅炉房”创建活动(实施细则见附件)。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集团公司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锅炉使用单位开展创优活动,培育锅炉节能典型,采取锅炉房运行托管等方式切实改善管理,以优带劣,逐步扩大推广。   加强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下同)4吨及4吨以上燃煤工业锅炉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燃气替代。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企业首先要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并在两年内做到“二优一达标”,即锅炉运行达到《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DB31/ 176)优等,供热系统管理达到《蒸汽供热系统运行管理》(DB31/T 223)优等,仪器仪表达到《工业锅炉运行检测与控制装置的配置》(DB31/T 72)规定的标准。中心城区4吨及4吨以上燃煤锅炉的使用单位要制订达标方案,于今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节能标杆锅炉房”创建活动和中心城区“二优一达标”工作委托市节能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组织验收,并落实监控措施,对长期不达标的锅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工业锅炉(窑炉)节能减排工作量大面广,是深入开展节能工作的重点,要把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节能工作考核内容。各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集团公司要根据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安排,明确责任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详细工作计划、鼓励政策和推进措施,逐项、逐台抓好落实。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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