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12/30 |
颁布日期: |
2008/12/30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12/30 |
颁布日期: |
2008/12/30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国资委办发[2008]32号)
各出资单位:
近期,本市连续发生用气用电方面的安全事故,特别是12月26日凌晨三门路一居民楼发生燃气爆炸导致二死八伤,12月29日大华地区一别墅内发生火灾造成三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为此,市政府于12月30日召开紧急会议,就近期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确保城市安全、社会稳定提出了新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紧急会议精神,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民生持续得到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世博会筹办有序推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重要工作”的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当前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安全就是保增长、就是保民生、就是保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消防和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当前,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领导,党政领导要亲自部署,主动分析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要建立严格的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
二、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消防和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结合各项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突出“大安全”宣传理念,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开展燃气、消防、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领域的主题宣传活动。同时要加大对“节日期间安全”的宣传力度,深入行业企业一线,全方位进行典型宣传。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和安全生产措施
1、加强职工宿舍、民工宿舍、学生宿舍等防火安全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做到“5个严禁”,即: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使用劣质电器及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具和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或燃烧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2、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要认真吸取2007年“11.24”加油(气)站爆炸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是生产(使用)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单位;以加油(气)站为重点的存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经营、使用氯酸钾类氧化剂和含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单位;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储存仓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2、要严格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大对出租厂房场所和地下空间的安全消防监管,防止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疏散通道和出入口畅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缆车、索道、电梯和游船等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市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要确保燃气使用安全。燃气部门要重点防止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的发生。要从生产、供应、管道等主要环节加强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维护设施设备,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要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四、协作配合,应急值守,落实预案
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要建立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各种事故情况。三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在2009年1月5日前报市国资委。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