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

颁布机构: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5/09/06 颁布日期: 2005/09/06
颁布机构: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5/09/06
颁布日期: 2005/09/06
上海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 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在联合会审下达第一批工业项目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上海产业用地指南》、《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和《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制定完善了《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进一步把好项目准入关,完善产业用地评估和联合会审制度,提高本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   为提高上海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工业用地评估和工业用地联合会审提供标准和量化依据,特制定本导则。   一、引用标准和规范   1、《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   2、《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   3、《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   4、《上海产业用地指南》;   5、《上海产业能效指南》;   6、《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等。   二、准入条件   需供地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产业导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等导向。   2、规划选址。项目必须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环境评价。项目必须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4、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供地,鼓励进入标准厂房生产。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行业推荐值1。   5、开发强度。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所在行业推荐值1。除特殊行业、特殊工艺的项目外,郊区新建厂房容积率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并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合理确定。   三、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为集约度指标和优先指标两类,采用分项评估计分的办法,共设置11项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优先供地的依据(见附表)。   (一)集约度指标   1、建筑容积率。项目建筑容积率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20%。   2、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10%。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档次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10%。   4、土地产出率。项目土地产出率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其中,单位土地预期销售收入权重为5%,单位土地预期税收权重为10%。   5、产业能耗。项目产值能耗依据《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发布的行业均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10%。   6、产业水耗。项目产值水耗依据《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发布的行业均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5%。   (二)优先指标   1、重大项目。市重大项目优先供地。该项指标权重为15%。   2、产业布局。项目选址位于六大产业基地及审核保留的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优先供地。该项指标权重为10%。   3、工艺技术。工艺技术和装备符合《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的优先供地。项目单位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保证客观公正。该项指标权重为3%。   4、品牌评估。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供地。项目单位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保证客观公正。该项指标权重为2%。   四、实施时间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 评估指标一览表 ┌──┬──────────┬──┬─────────────────────────────┐ │序号│    指标    │权重│             评分说明             │ ├──┼──────────┼──┼─────────────────────────────┤ │ 一 │集约度指标     │  │                             │ ├──┼──────────┼──┼─────────────────────────────┤ │ 1 │建筑容积率     │0.2 │公式:(建筑容积率值/推荐值2)*60,最高值为100分     │ ├──┼──────────┼──┼─────────────────────────────┤ │ 2 │投资强度      │0.1 │公式:(投资强度值/推荐值2)*60,最高值为100分      │ ├──┼──────────┼──┼─────────────────────────────┤ │ 3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0.1 │大于5亿元100分,3-5亿元90分,1-3亿元80分,5000万元-1亿元6│ │  │          │  │0分,3000万元-5000万元40分,1000万元-3000万元20分    │ ├──┼──────────┼──┼─────────────────────────────┤ │ 4 │单位土地预期销售收入│0.05│公式:(单位土地预期销售收入/推荐值2)*60,最高值为100分 │ ├──┼──────────┼──┼─────────────────────────────┤ │ 5 │单位土地预期税收  │0.1 │公式:(单位土地预期税收/均值)*50,最高值为100分     │ ├──┼──────────┼──┼─────────────────────────────┤ │ 6 │产业能耗      │0.1 │公式:(均值/能耗值)*50,最高值为100分          │ ├──┼──────────┼──┼─────────────────────────────┤ │ 7 │产业水耗      │0.05│公式:(均值/水耗值)*50,最高值为100分          │ ├──┼──────────┼──┼─────────────────────────────┤ │ 二 │优先指标      │  │                             │ ├──┼──────────┼──┼─────────────────────────────┤ │ 1 │重大项目      │0.15│市重大项目100分,区重点项目60分              │ ├──┼──────────┼──┼─────────────────────────────┤ │ 2 │产业布局      │0.1 │六大产业基地及国家级开发区100分,市级开发区90分,重点配套 │ │  │          │  │区70分,都市工业园70分,工业区外0分            │ ├──┼──────────┼──┼─────────────────────────────┤ │ 3 │生产工艺及装备   │0.03│国际先进水平100分,国内先进水平80分,一般水平60分,落后工 │ │  │          │  │艺项目不供地                       │ ├──┼──────────┼──┼─────────────────────────────┤ │ 4 │产品品牌      │0.02│国际知名品牌100分,国内知名品牌80分,省市品牌60分,一般品 │ │  │          │  │牌20分。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视同国内知名品牌       │ ├──┴──────────┼──┼─────────────────────────────┤ │     合 计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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