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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解释】较大的市
在中国的城市系列中,有中央政府直辖市、省会城市、特区城市、设区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等5个类别。另外,还有国务院特批的经济计划单列城市(副省级城市,其中既有部分省会城市,又有部分非省会城市)。而“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除直辖市以外有立法权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特区城市和国务院特批的设区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较大的市作了明确的规定,即: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城市。
这三类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