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场所在建设前需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企业不同的处置方法,填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不尽相同。采取填埋和焚烧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场所,需要编制并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采取其他方法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需编制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我国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凡是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都必须向所在地环境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需要申报的内容主要有:
1) 企业基本情况;
2) 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产品等信息;
3) 上年度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等情况;
4) 本年度预测产生的固体废物情况。
在生产经营期间,企业应建立并健全其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防范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同时,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制度,台账作为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依据,是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企业申报资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重要文件。
第68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69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